本人九月二日在愛瑪電動車房山區(qū)長溝鎮(zhèn)專賣店換購T2-1型電動車一輛,換購價格為1298元.回家看傳單發(fā)現(xiàn)該型號電動車換購價格為998元,且傳單上型號及圖片與我所換購電動車一致。所以聯(lián)系愛瑪熱線回復我以店方解釋為準,店方回復以實物為準,經與店方交涉無果,所以投訴該店。
愛瑪電動車出售產品實物與宣傳單價格不符
2012-09-04 10:14 北京市 方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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